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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跃
入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建筑工人、电力工作者、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坚守一线、直面高温“烤”验。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既是对民生保障能力的检验,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
前不久,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随后,陕西、山西、山东等多地出台相关文件,通过制度性关怀,切实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答好高温下的民生考卷须多方合力。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防暑降温公共设施和服务配置,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开放纳凉点等方式,创造性地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避暑选择。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用好“避”的办法、“防”的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段,对于无法完全避免、消除的高温危害,要优化工作环境,提供必要防护用品。广大市民要当好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做好防暑降温前提下,尊重户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加强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关心和支持,为他们减少不必要的户外工作量。
早在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提出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其中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后,往往面临认定难、维权难等问题。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涉及不同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特别是针对当前就业形态灵活性和多元性趋势,相关部门要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积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对存在超时工作、拒发补贴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倒逼用人单位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