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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荔鹏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一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切实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无疑为改善广大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提高医疗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消息发布后,“医检互认”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大家直言这样的“互认”老百姓“很认”,充分反映出广大群众对于改善就医体验、提高医疗效率的期待。
长期以来,患者看同一种疾病,换一家医院就诊,时常被要求重新做检查,这既耗费患者精力,又浪费医疗资源。此次出台让群众看病少跑路、少检查、少花钱的好政策,可谓直抵群众心坎。
当然,“医检互认”在实际落实中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检查标准、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医生诊断;一些疾病的病情变化具有不可预测性,依据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容易产生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不明等问题。因此,“医检互认”需要综合施策来“保驾护航”。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准和规范,明确哪些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以及互认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同时,加强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
医疗机构需加强技术协作,通过资源下沉、设备共享、人员帮扶等方式,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为“医检互认”在技术层面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估。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医疗体系的优化,更是对广大患者权益的保障。当然,“医检互认”也不能一概而论。正如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那样,“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不同的患者,有的可以互认、有的不能互认,具体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
“医检互认”是落在群众心坎上的好政策,期待在各方的合力推进下,在医生的精准判断下,让好政策最大限度为民造福,让广大群众健康福祉更有“医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