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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清理“滥挂牌”不能一卸了之

杨卓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提出21条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对清理“滥挂牌”问题提出要求。

一块牌子代表一项职责任务。清理“滥挂牌”,不仅仅是卸下一块牌子,更重要的是卸下压在基层干部肩头那些不合理、不必要的负担。如湖北省某市对村(社区)职责范围外的各类挂牌展开全面清理,累计清理各类牌匾23491块;江西省某县自2023年以来摘掉了1382块牌子。

《若干规定》出台后,摘掉基层不必要的牌子势在必行。然而,当前“滥挂牌”问题治理中还出现了一些形式主义新表现。有的单位一边摘牌、一边挂牌,旧牌子刚摘掉没多久,又挂上了新牌子;有的为了应付检查,显性摘牌、隐性挂牌,以抽换卡片等方式替换牌子,“谁来检查就挂谁的牌”。这类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做法必须制止。

清理“滥挂牌”,根本目的是清理多余牌子带给基层的人员经费负担,缓解基层压力,使基层工作者轻装上阵,更好服务群众。对此,要聚焦清退牌子背后的事项做“减法”,结合基层实际准确全面梳理多余事项,特别是那些繁重、重复、并未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要举一反三,将查找多余事项和发现基层短板不足相结合,针对基层单位存在的人力、经费缺口和能力、办法不足,持续优化结构、补足短板,真正为基层减负增能,让基层单位运转更加良好、工作质效大幅提升。

此外,面对摘牌之后是否还会反弹、如何防止等问题,须从“挂”这一源头下功夫。基层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基层事务职责准入制度、责任清单等举措,进一步厘清和规范事项职责,明确什么牌子能挂、什么牌子不能挂,防止基层“摘掉旧牌子、挂上新牌子”,确保“滥挂牌”问题不反弹、成效可持续。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若干规定》要求,切实完善制度机制,以刚性规定明晰基层工作事项职责,让基层工作干什么、怎么干“一目了然”,真正解放基层干部手脚,助其在干事创业、服务人民中大展身手、挥洒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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