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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气象预警就是防灾命令

张军朝

8月1日,修订后的《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我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具体指导。

《条例》针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提出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强调了气象预警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气象预警,顾名思义,就是在气象异常变化,有可能引发灾害前,相关部门经过严格预判所发出的提防危险警示信息。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正处在降水最为集中的时期,特别容易出现洪涝及次生灾害,如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等。我省各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条例》为指导,时刻注意各级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警,高度关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气象风险预警,全力做好防灾抗灾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预警信息进行准确、科学预判,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防灾抗灾应对预案,针对不同的气象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告气象灾害危险区,切实筑牢防灾抗灾安全防线。

在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中,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十分重要,制定科学的应急准备、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措施和恢复重建措施等十分关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作,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在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部位配备必要的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等,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高影响路段交通预警协同联动处置机制,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并为受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气象预警是对自然灾害进行观测和预判的“哨兵”。预警发出,就等同于防灾减灾的命令已经下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将气象预警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接到预警信息后的有限时间,用各种方式,护佑群众平安;要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查漏补缺,确保不留一处死角。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努力将灾害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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