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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
依靠性格测试,能否“筛”到对的人?
当前正值就业季,各类招聘活动如火如荼。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除设置笔试、面试外,还增添了性格测试,不少人因测试未通过,错失心仪岗位。
“几轮面试都过了,最后却卡在了性格测试环节。”一名受访的高校毕业生坦言,类似于MBTI这样的性格测试,以往只是社交层面的“调味剂”,而用人单位将其设为就业门槛,实属“意外”。
此前有媒体报道,多位求职者“闯关”到最后,却“倒”在了性格测试环节,这一结果无疑令求职者沮丧。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吐槽:“测试结果显示我缺乏进取心和抗压能力,我觉得不准。”
近年来,MBTI、卡特尔16PF、九型人格等性格测试在职场招聘中频频出现,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在面试中加入相关内容,甚至在岗位调整和晋升时也会用到,还有企业提出性格测试不通过一年内不能再投简历的要求。
为了迎合这一趋势,社会上甚至出现了相关培训课程,一些机构打着心理素质培训的旗号,教人如何更好地应对性格测试。基于此,求职者通过“训练或伪装”,把自己包装成面试官所期待的样子,给对方带来的反倒是误导。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真正涉嫌就业歧视的理由,还可能以“性格测试未通过”为借口。性格测试堂而皇之成为就业歧视的“新马甲”。法律专家表示,性格测试结果若作为用人单位招聘环节的决定因素之一,属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所禁止的隐形的就业歧视行为。
谈起性格测试,不由得让人想起以色列裔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他曾在军队中发明并使用了一套俗称“卡尼曼量表”的心理测试题。在评价上述量表时,丹尼尔·卡尼曼直言不讳:哪种人格适合哪个部门,其实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而更有意义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不让面试官的直觉干扰他们对于应征者的判断。
说到底,以性格测试为代表的心理分析,终究只是一个参考意义上的评判,如果用人单位一味坚持将性格测试设为求职门槛,或者将测试结果作为影响招聘决策的“一票否决”项,那么,就有可能对求职者形成“误伤”,甚至侵犯其平等就业权。
世界上本就不存在完美的测评系统,更何况测评的对象是人才。求职者是否适合岗位,这是一个需要全面考量的事情,单一的性格测试,不应成为就业招聘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