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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从制度上消除礼让救护车的“后顾之忧”

周恒宇

近日,一段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在四川成都一红绿灯路口,一辆私家车因担心闯红灯被拍照扣分,拒绝为后方救护车让行。面对前来沟通的救护车工作人员,司机担心“拍照扣分了怎么办”,而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被拍了可以帮忙取消扣分,但司机对此表示质疑,仍然拒绝让行并摇上了车窗。事后,当地交警部门对该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救人更是分秒必争。面对拉响警报器的救护车,所有驾驶员都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条件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无论是作为法律要求,还是作为道德底线,让行救护车都有肯定的答案。

担心被罚款扣分,是人之常情。但在明知救护车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情况下仍不让行,实在不该。而这背后值得更多反思,既有司机法律方面知识的缺失,更有群众害怕被扣分的“后顾之忧”。

司机们虽然知晓礼让救护车可以撤销违章记录,但需要联系交警部门并提出申诉,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一些司机担心来回多趟跑,申请撤销违章的过程复杂,太耗时费力,权衡之后认为,与其事后麻烦折腾,不如明哲保身了事。

这就意味着,因礼让救护车产生的违章申诉和撤销程序是否简便,直接关系到司机礼让救护车的积极性。现实中,因担心违章受处罚而不礼让,由此导致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救援车辆被堵的现象并不少见。

面对此类拒绝让行的行为,不能一罚了之,既要处罚更要普法。相关部门要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充分消除司机的各种疑惑和顾虑,让更多司机依法文明礼让,主动畅通“生命通道”。同时,要采取措施优化、简化撤销违章流程,通过借鉴和普及“无忧避让”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打消司机“不敢让”的顾虑、解答“不会让”的疑惑、了解“不愿让”的后果,从制度上彻底消除广大驾驶员让行救护车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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