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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穆骋)4月11日,记者从蒲城县公安局获悉:蒲城县居民原某4月9日驾车从上海返蒲,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上海旅居史,违规外出加油、购物,4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影响恶劣,目前已被立案侦查。
原某,男,37岁,系蒲城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司机,家住蒲城县紫荆街道。4月6日14时,原某驾驶冷链物资保障货车到达上海浦东新区运送猪肉;4月7日在浦东新区一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4月8日11时驾车从上海返程;4月9日17时47分经卤阳湖高速卡口进入蒲城时,刻意隐瞒上海市旅居史,用其备用手机号码出示陕西一码通显示渭南行程;4月10日16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当日21时20分经县级医院平行复检为阳性,后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4月11日零时15分转至西安市胸科医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原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蒲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时,对原某工作单位蒲城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执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