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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峰
有一种幸福,叫“家门口”就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返乡创业,加强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当前,“家门口”就业成为越来越多农民工的新选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于农民工来说,“家门口”就业,既能够获得经济收入,又避免了路途奔波之苦、减少了租房等务工成本,还能够照顾到家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农民工奔赴外地务工,绝大多数是为了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追求更好的经济收入、拥有更高的生活水平。近年来,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农文旅产业融合、社区工厂兴起等,为“家门口”就业奠定了基础。
许多农民工开始算账:在经济上,“家门口”就业,有可能获得比外出务工更多的“净收入”;在情感上,便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在环境上,人熟地熟,心情舒坦。
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看,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有利于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会造成农村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的不合理分布。而“家门口”就业,既能推动乡村振兴,还能促进解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问题。
“家门口”就业,不仅关系经济发展,也关系群众冷暖。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出台各种鼓励性政策,帮助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极大地帮助了农民工尤其是脱贫人口找到工作,让群众劳有所获,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前不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将搭建更多“企业就近用工、群众就近就业”的服务平台。由此可见,让劳动者更好实现“家门口”就业,已成为推进就业服务的一大方向。
让群众享受“家门口”就业的幸福,不仅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家事,还是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国事。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因地制宜、因业施策、综合施策,在政策协同、岗位挖掘、创业带动中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