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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
进了城、能留下,一直是许多外出务工人员的心愿。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流动”容易,“留下”难。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速推动城市配套政策落地,力促农民工安心进城,稳定就业。不过,受限于城镇落户、学历技能、随迁子女入学等因素影响,想要让农民工真正能进了城、留得下,仍有一些隐形藩篱亟待破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无疑为破除藩篱进一步提供了制度支撑。
过去,多地官宣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但农民工进城落户尚有“隐形门槛”时常伴随。要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能够在城镇落户,“公平”是工作的核心。
这里的“公平”,应从更加客观的角度充分认识农民工的实际困难,用更加人性化的举措推进其在城镇落户,体现政策层面的“公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为核心,这就要求各地在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中,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种种实际。
对于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而言,要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不能唯学历、唯社保,可考虑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降低对学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适时取消年度名额限制。
让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更要千方百计让他们在城市能够落“心”。
子女教育,兹事体大。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是关键。要重点加大人口净流入集中的城市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巩固并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让随迁子女教育不再成为不可逾越的“人生起跑线”。
安心进城,也要能安居乐业。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让农业人口转出来、住得下、有保障。
如何确保农民工进了城、能留下,确保其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关键。伴随着《意见》的春风,愿进城农民工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真正享受和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
我们期待,通过一系列以“机会均等”为核心的公共服务,消除外出务工人员的“过客”心理,推动实现农民工从“流动”到“留下”,让他们更快更好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