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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多一分理性 少一些盲从

孙萍

近日,陕西警方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人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辱骂他人的言论,给他人名誉造成影响;有人在聊天群转发“通信运营商关于转发信息赠送话费”的不实信息,误导群众;有人为博取流量发布视频称“某商场着火了”,制造恐慌……公安机关对此类利用网络空间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整治打击,维护了良好有序的网络环境。

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人们无论学习、办公还是交友、沟通,都会用到网络。网络已成为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一些人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及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秘性等特点,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以达到个人目的,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从民事责任看,如果在网上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商业信誉,必须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从行政责任看,如果在网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必须给予处罚;从刑事责任看,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谣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互联网时代是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面对各式各样的网络信息,网民务必要多一分理性、少一些盲从。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对网络信息的辨析和思考能力,既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又能够不信谣、不受害。比如,随着电影《热辣滚烫》的热映,网络上各式“减肥妙方”层出不穷。尽管一些方法并不科学,但部分求美心切的网民,却一味轻信跟风。要杜绝此类谣言,需业界专家、权威部门及时发声,输出专业知识。媒体平台也应担负起内容“把关人”的角色,及时阻断不良信息扩散,提升网民科学素养。另一方面,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谣言的“编辑器”“快递员”。谣言的扩散在于大范围转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在未经官方证实前,切不可仅凭网上只言片语、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对信息“编辑、加工”并进行传播。对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网民应做到不评论、不转发,及时予以制止、举报,不给谣言留下滋生的土壤,更不可以身试法。

网络谣言无孔不入,可以渗透到社会事件、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等各方面,干扰公众视听、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公共秩序。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用“霹雳手段”进行有力打击,更需要人人做到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携手共筑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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