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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我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本报讯 (记者 周明)记者3月17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有效解决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日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安排,我省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将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其中,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和村级日常性事项。村级重大事项包括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事项、重大物资服务采购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

为强化监督考核,该《意见》明确提出,各县乡要把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挂钩,采取提醒督办、走访群众、电话查访、抽查资料等形式,督促各村严格落实。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推行“三提醒谈话”制度,旨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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