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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跨国经贸纠纷
“调解优先”巧破涉外商事难题

本报记者 陶玉琼

“我们已经收到了和解款项,挽回了损失。有中国司法的保障,今后我们在中国做生意更有安全感了。”9月1日,来自布基纳法索的商人J先生通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单娅娜法官团队转达了谢意。

2024年4月,J先生在陕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驻佛山办公处订购了160吨钢材,货值7.36万美元,运费1.68万美元。双方通过线上确认了订单内容,J先生支付了全部货款及运费,货物随后经天津港装船发运。

然而,因业务员发货失误等原因,双方就货物重量差额、补发货物及退款等事宜产生较大分歧。J先生委托一名中国律师将陕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至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依据现有证据看,严格按照涉外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并非难事。但对该案审判的重点不能限于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本身,还应该考虑到双方后续的钢材贸易能否持续、中国企业形象是否会因此受损而影响国外业务拓展、是否会影响外国商家对中国企业的商业信任。”单娅娜说,对大部分经贸纠纷来讲,判决并非解决争议的“最优解”,加上跨国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长,审判团队决定优先尝试调解。

J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表达了想要调解的意愿,其称如果打官司,证据收集认证和文件翻译难度大,案件推进会很慢,而且案件胜诉后执行阶段也会面临多重困境,所以愿意依靠调解高效化解纠纷。

涉外商事交易注重效率原则,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的价值取向更倾向于鼓励交易,及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单娅娜在确定了“调解优先”的解纷思路后,便和法官助理张静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与双方诉讼代理人沟通,阐释法理,平衡诉求。

“后来我们发现,业务员发货时确实存在失误,双方线上沟通也存在时间及信息差,但是单独补发货物运费又很高。”单娅娜说,因双方存在较强的对立情绪,审判团队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并在庭前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向J先生退还货款及运费13.7万元。据了解,这笔款项已于8月25日履行完毕。

“这是我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涉外商事案件。”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刚说,该纠纷的妥善化解,既是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调解优先、高效解纷”涉外商事审判理念的生动写照,也彰显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让远在万里之外的外国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注入了可信赖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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