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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24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黄宗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部署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等24条举措。这是新时代以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指导性文件。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98万人,同比增加20万人。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打好政策“组合拳”,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是就业的源头,企业在,岗位就在,就业才稳。当前,我国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仍显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意见》首次提出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加大力度完善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援企政策,不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是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针对不同就业群体面临的不同问题,《意见》突出精准分类施策。要积极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做好就业指导,提升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信息不对称、供需失衡,是就业市场承压的一大原因。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意见》就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作出安排。要善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求职招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的就业服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制度机制,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推动将《意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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