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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虚构事实、卖惨带货、免责协议逃避责任
无底线摆拍乱象如何治?

娱乐应有“底线”,摆拍要设“红线”。 田熠辉作

西部法制报记者 高虎 实习生 张洁

“没人喜欢看那些平淡无味的内容,只有那些充满反差、冲突,有戏剧性的内容,才更容易成为‘爆款’。”

“除了意外产生的‘爆款’,短视频的很多内容都离不开精心策划的剧本。”

……

8月12日,在西安高新区某网络孵化公司的培训课上,公司经理王超(化名)正为刚入职的学员主播传授自己的“爆款”秘籍。

当记者询问剧本和摆拍都属虚构,会不会被处罚时,王超说:“公司会要求对每个视频都签订免责协议。如果不按要求标注的,需自己承担风险。”

近年来,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为了流量不择手段,利用社会热点话题虚构或演绎的情节在短时间内就能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在大呼被骗的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加大对虚假摆拍的处罚力度。

虚构事实博眼球被罚

7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高某发布了一段关于街头欺行霸市的短视频。相关话题火速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榜,不少网友评论称“店大欺客”“安全隐患”“不敢出门”等,并有网友“隔空呼叫”民警严查商家。

经民警核实,该视频为网络主播高某虚构事实、自导自演的“段子”,系网络谣言。其目的是通过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实现直播带货。到案后,高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高某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

近年来,这种无底线摆拍博关注的事件屡见不鲜,比如“小学生巴黎丢寒假作业”“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等。不少网友感慨:前脚还因视频内容或悲或喜,后脚就看到警方发布澄清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网安大队民警万思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一些情节更加严重的摆拍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

打造悲惨人设牟利获刑

记者梳理发现,尽管无底线摆拍事件时有发生,但目前仅有少数案件当事人因触犯刑法被判刑,多数案件都以行政处罚、批评教育等作为处罚结果。

今年3月,四川凉山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涉案公司负责人唐某、“凉山孟阳”和“凉山阿泽”等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涉案公司打造虚假人设,包装孵化旗下网红主播,以“助农”为噱头,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销售额超3000万元,非法牟利超1000万元。

对此,丰瑞律师事务所刘艳阳律师认为,多数摆拍引流行为是通过行政法来进行规制的,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适用频率最高。刑法中规定,摆拍编造虚假信息的视频进行传播,依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分别可能构成刑法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而对于一些通过摆拍视频进行虚假陈述和宣传,博取流量,最终销售产品牟利的情形,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即使没有从中牟利,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此外,有些摆拍行为如果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情形,除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者还可能以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协议非“免死金牌”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8月13日,网络主播小美(化名)告诉记者,她在拍摄短视频前也会精心构思一些故事情节。在她看来,自己通过短视频演绎的方式去蹭点热度,并没有什么不妥,也是行业里默认的操作,只要写清故事是虚构的,就可以免责了。

那么,如此操作,真的能免责吗?

“任何内容创作都应有一定的标准,摆拍视频是否会受到处罚,取决于是否虚构情节,视频内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道德底线和公共利益,如果违背,即使注明‘虚构情节’,仍然不能规避法律处罚。”刘艳阳认为,那些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内容创作应当比一般性内容创作受到更严格的规范,如经营者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公众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的商业宣传。

针对无底线摆拍引流行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行动。

去年12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排查网络谣言线索8万余条,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0余人,行政处罚1.07万余人,开展公开辟谣等4200余次。

网络传播信息来源庞杂,谣言常常先于真相抵达受众。这些虚假短视频的危害不可小觑,它们散播谣言,诱发网络暴力,消耗社会信任。长安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副教授张娜建议:“相关部门应严格虚拟账号的管理,增加虚假短视频的现实违法成本;完善短视频内容的分类管理机制,在视频页面显著标明新闻类、纪实类、创作类等字样,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建立不同层级的作者身份和作品内容审核机制,并建立制作者的信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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