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评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3日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孙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行为,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不断提高惩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要清醒认识行贿的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领导干部,在于行贿的“收益高、成本低”。行贿与受贿如同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只要行贿不严查,受贿就不止。

行贿的主体不仅限于“人”,还有单位行贿。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单位行贿容易让行贿人产生“免责心理”,认为追求的是单位利益,是在“奉命行事”。单位行贿同样要受到严惩,因为破坏的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造成国民经济和人民利益受损。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要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对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予以追缴;对行贿所得的职务职称、经营资格资质等非财产性利益予以纠正;对进入行贿“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只要一次行贿,就要处处受限。

春节将至,正值行贿、受贿高发期,只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查严惩行贿、受贿行为,才能营造出抵制腐败、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风尚。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