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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峰
28岁的女子小娄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抛物者周某死刑。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的审判结果,让人们看到司法在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高空抛物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抛物者应受的惩罚,法律早有界定。在实际生活中,也并不缺乏高空抛物的案例。但高空抛物现象仍屡禁不止。
“这样悲痛的事情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小娄的姐姐说。
据有关报道,早在小娄遇害的5日前,周某就开始频繁高空抛物,陆续投掷桶装水、可乐罐、砖头等物,并致多人受伤。如果这一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违法者及时被惩处,就不会发生小娄惨死的悲剧。
这一悲剧的发生,既源于肇事者的肆意妄为,也源于屡次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和单位忽视。甚至我们可以揣测,如果被害者只是受伤而没有死亡,肇事者的恶劣行径依然会持续,依然被漠视,直至有人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才能结束。
小恶不止,大恶必至。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内涵。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者进行惩处,也要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者及时惩处。许多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源于没有对一般性案件进行及时处理。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发生前,相关方面对肇事者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事后反思,令人痛心。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对违法犯罪者进行惩处,更要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做到这点,还需依法依规追究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的相关各方的责任,促进其履职尽责。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再次警示——惩小恶方能防大恶。每个生命都只有一次,法治社会,不仅仅体现在打击违法犯罪、实现公平正义,更体现在社会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作为,解决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出和谐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岁月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