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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食材“素颜”胜“美颜”

王帅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群众反映已经不少。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走进菜市场,猪肉灯、水果灯、蔬菜灯、海鲜灯、熟食灯……各个档口的“生鲜灯”刺眼夺目,原本正常卖相的食材,在“生鲜灯”加持下,颜色、光泽甚至新鲜程度都像被加了“美颜滤镜”,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可是买回去一看,消费者又大呼上当。

11月2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的经营者使用了“生鲜灯”照明,超过85%的食用农产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比较明显,甚至是非常明显。在“生鲜灯”的照射下,消费者根本看不出食材是否新鲜,这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生鲜灯”不是必需的,产品质量才是最重要的。有些商家舍本逐末,利用“生鲜灯”给商品开“美颜”,提升食材“颜值”,以此换取更高销量,其实是一种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禁用“生鲜灯”这样的照明设施,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一方面,禁用“生鲜灯”将使得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提醒商家应以诚信经营为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更清晰了解商品真实情况,作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部分商家在打“擦边球”,比如在普通灯上套红色塑料袋、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等,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保障政令落地,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商家应始终贯彻一个理念:只有产品质量过硬、诚信经营,生意才能长长久久、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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