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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规范秩序,保障网络经济发展

孙萍

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网络消费者和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出台《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明确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经营中的资质要求和商品管理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交易已成为人们消费的主要渠道之一。“我平常工作忙,基本都在各大电商平台购物”“我在网络上选购化妆品,主播的演示又直观又生动”“外出旅行,订酒店、买机票、订餐、约车我都是在网上搞定”……网络消费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从数据来看,10月,陕西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95.27亿元,同比增长40.5%。陕西消费市场加速回暖,网络营销功不可没。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在产业转型升级、资源配置优化与促进经济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互联网企业市场竞争与科技创新带来了长久活力。推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既要明确规则、划清底线、规范秩序,持续完善网络交易市场管理“工具箱”,又要本着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活动实行常态化、全链条监管,支持互联网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达到更长期、更优质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就如网络经营的化妆品,相关部门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率高于传统销售渠道。由此可见,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特殊商品的网络经营,尤其要加大监督抽检和违规处罚力度。这些问题也暴露出,部分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不严、把关力度不够。

不良营销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网络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身份,在其网站或从事经营活动的显著位置上,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按照资质许可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促进网络经济稳步发展,要持续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好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无论网络经营,还是传统销售,都应遵循契约精神。平台内经营者应作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展示商品或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不能利用网络交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与宣传相符,不能伪造冒用认证标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不符合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和解决争议渠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应及时给消费者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损失,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涉及领域多、上下游链条长、规模体量大,发挥网络消费对经济循环的促进带动作用,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治理体系,减少或杜绝违背市场规律和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也需要平台内经营者加强自律,提供更多品质可靠、价格合理、贴心周到的产品和服务。只有做到协同发力、远近兼顾,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不断提升消费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激发网络交易市场的潜力和活力,才能实现网络经济长远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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