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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物归原主”不应成为交易

刘居星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名女大学生手机遗落后被耿某捡到,耿某称,要想拿回手机须支付2000元作为“感谢费”,甚至表示“不给钱就刷机”。事发后,这名女大学生将此次经历发在社交平台,被网民广泛关注和热议。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7月,四川省达州市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的手机在商场丢失,被捡到者索要2500元作为酬谢,最终双方协商后,以1500元达成协议;今年9月,东北一对夫妻捡到手机索要报酬被拒后,与失主发生激烈冲突……这些现象引发人们思考:归还失物时索酬合理吗?

捡到失物归还失主,不仅是道德的自觉,也是法律的要求。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拾金而昧”或者损坏,都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但拾金不昧应不应该有偿?从法律上来说,“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强调的是因保管失物等原因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并非“酬劳”。比如捡到失物寄送所产生的快递费、打车费等,这都是合理的,毕竟不能让拾金不昧者因好心而蒙受经济损失。

在人们朴素的认知中,拾金不昧是一种道德自觉,它是纯粹、无私的,一旦产生利益方面的诉求,仿佛这种高大形象就会被玷污或者大打折扣。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有偿是对拾金不昧的鼓励。失主及时找回遗失物,最大程度止损;而拾得失物者也因善举得到回馈,这是利益双方的事情。

然而,归还失物者不应将“物归原主”当作一场交易。

有偿,应该由失主主动回馈。我们常说,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给予拾得失物者一定的报酬,既是失主发自内心的感激,也是对自己疏忽大意应付的代价。

对于拾得失物者,我们不能因其接受回馈而受到贬低。因为任何人的善意,都不应视作理所当然,而应得到尊重与回报。这样的导向,既鼓励了义举善行,又倡导了感恩意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另一方面,拾得失物者也不应漫天要价、讨价还价。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与善意。我们应自觉传承弘扬传统美德,不要在捡起失物的同时,丢掉了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更期待,失主与拾得者双向奔赴、相互尊重,寻回失物者心喜,交还失物者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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