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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泾阳 “室地”协同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本报记者 甘甜 通讯员 刘伟

“在农田乱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会破坏种植条件。现在垃圾已经被清理干净,我们也安心了。”10月12日,泾阳县安吴镇茹家村村民茹杰对来村里回访的泾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今年3月,因被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茹家村几亩基本农田遭到破坏,村民反映强烈。泾阳县纪委监委了解到有关情况后,迅速启动“室地”协作专班办案模式,明确由1名班子成员组织指导,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联合安吴镇纪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开始进行初步核实。

联合核查组兵分两路,一组依靠群众,深入村组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另一组联合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查找相关线索。根据群众反馈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据,联合核查组顺藤摸瓜,约谈有关人员,了解了事情原委。

经核查,孟某为茹家村村民,其为减少在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中的阻力,多次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让刘某帮助协调村组及涉及的相关村民,疏通关系,为自己从事违法活动扫清障碍。随后,联合核查组经过多方取证,在形成完整全面、相互印证的书证物证的基础上,确定对刘某进行调查。

“我借群众复垦土地扩大种植面积的名义,召集村干部开会,研究通过将孟某等人作为群众自主复垦土地的施工方,并形成会议记录,以此来为孟某倾倒建筑垃圾提供合法的‘外衣’,使村里的基本农田遭到破坏,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本应及时制止孟某等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这一行为,却在这件事中为其提供方便,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在证据面前,刘某十分后悔。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泾阳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为了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县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安吴镇党委针对刘某一案,在全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室地’发挥各自优势,既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又互通交流、共享信息。同时,我们也根据‘室地’跟班轮训的工作机制要求,组织乡镇青年纪检干部跟班学习,参与案件查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泾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周楠说。

泾阳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室地”纵向联动监督体系优势,有效整合监督力量。今年以来,该县围绕耕地保护工作向主责部门发出整改提示函3份,处理问题线索3件,党纪处分4人,谈话提醒3人。

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必须久久为功,关键在于保持监督的压力常在。泾阳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压实镇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室地”联动,协同发力,重点纠治土地综合执法“宽松软”问题,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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