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新闻APP
-
陕西日报微博
-
陕西日报微信
咸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居全省第一
本报讯 (记者 席晨)11月24日,记者从咸阳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咸阳市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总分排名全省第一。
据了解,此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与管理、工作效果3项,包括12个方面评价内容及工作创新加分项、安全管理扣分项。经地方自评、第三方抽样调查、综合评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区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并划定了评价等次。
2021年,咸阳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坚决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加快构建多层次、综合性救助体系。咸阳市民政局扎实有效落实“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单人保”等政策,深入推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积极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全面足额落实保障政策和资金;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道),全面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下一步,咸阳市将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力度,促进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助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