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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
网络主播“德为先”

孙萍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网络主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散布他人隐私、不得诱导用户大额“打赏”、不得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等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决不允许任何人胡来,相关部门务必要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规范行业发展,让“德为先”成为网络主播的行业标准。

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直播正在融入和改变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综艺、网上健身、网上教学、网络购物等“新解锁”方式层出不穷,那些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网络主播,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德行欠缺的主播言语污秽、夸大宣传、刻意炒作、偷税漏税,“翻车”事件频出。因此,需要对网络主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让网络主播与网民一道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有的网络主播影响力很大,粉丝过百万甚至超千万,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仅代表个人,还会影响带动不少人的思想和行为。网络主播要切实扛起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形象。一方面,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摈弃庸俗、低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反对“饭圈”乱象、畸形审美、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引导网民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网络主播只有坚定信仰、忠诚于党和人民,直播活动才能起到传播中华文化、丰富精神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涉及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相关部门要强化网络主播专业能力,要求其必须提供有涉及专业直播的相应资质并审核备案才能开播,要求其具备得体的外形包装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等,努力打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播队伍。

诚然,除了网络主播应当增强自律意识、规避不良行为、提升专业素养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履行好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时时处处到位,发挥好“内力加外力”的协同效应,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主播“放飞自我”的任性、刹住“流量至上”的歪风,让网络文化和直播经济飞得更高、跑得更快、行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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