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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孟珂 付玉玮)7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对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原来“首次”创办企业的规定,同时不再限制创业者户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是指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以及农民工。
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统一实行线上申报,申请人员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网站、“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和“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报。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申请人员: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