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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华山论见
疫情,敲响生态道德警钟

梁潇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我们还在反思,人类应以怎样的方式,才能更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经此一“疫”,诸如“野味产业”等陋习当止不止,不仅暴露了制度体系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同时敲响了提升全民生态道德的警钟。

可以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正是我们在疫情面前“痛定思痛”的反思下,坚决革除陋习的有力行动。然而,待到疫情过去、春暖花开,会不会又有一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就是管不住猎奇的嘴和手?包括“野味产业”在内的种种陋习,会不会再度冲破篱笆缓慢复苏起来?

我们常说,法律与道德,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真正杜绝陋习的死灰复燃,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还需要法治与德治的双向发力。细细分析,为什么总有人愿意为“野味”铤而走险,将其作为宴请宾客的“豪华硬菜”,作为馈赠朋友的“时尚之礼”,甚至偷食一些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保护动物?说到底,除了无视法治的硬约束作用,还有那些内心深处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经此一“疫”,我们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强化生态道德建设,唤起全民生态意识的觉醒,提高全社会的生态道德水平,使之成为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和文明素养的重要尺度。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生态道德之于我们,也不是什么陌生的概念。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凡此种种,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存有大量关于生态道德的丰富理念和行为规范。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生态道德”写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强调“绿色发展、生态道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

生态道德,从一个更深的层次来分析,还是要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中说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这次疫情,再次警示我们: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因自然而生,人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物安全”理念,并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如同各类环境污染现象、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同样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

提升生态道德,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我们每个人铭记于心、落实于行。防范和化解风险,不仅是对相关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更高要求,而且是对全民生态认知水平和生态道德素养的长久考量。

长远来看,我们需要通过诸如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海洋日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加速推动形成生态道德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努力践行更加科学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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