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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
陕西检察机关力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勇于监督作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101件159人。

周至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对市场监管局2019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排查行政执法案件中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2件,其中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2起使用食品添加剂超标案件立案侦查。城固县检察院了解到辖区内黄某某、宴某某2人在自己经营的养殖场中,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屠宰场,雇佣零工屠宰生猪并将猪肉熏制成腊肉出售的线索后,向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随后,城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从去年7月开始,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动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进行座谈交流,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机制,建立多方位、多渠道的案件信息网络和工作协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非法经营等案件查办重点内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打击犯罪,有效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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