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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孟珂 通讯员 潘璐璐)4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提出8项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在强化岗位管理方面,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要及时纠正查处。
在科学设置岗位方面,各级人社部门要重点开发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逐步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得以公益性岗位代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用工,不得以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单位临聘人员待遇。
在明确安置对象方面,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纳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象范围;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要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在保障在岗待遇方面,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关于补贴期限,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通过其他途径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通知指出,要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人员提供实施后续扶持。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等;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通知要求社区(村)优先招用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