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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陕西省地下水监测工作规则》出台
各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应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徐颖)2月10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该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地下水监测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负责国家级、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网维护,可以委托市、县级地下水管理机构维护;市、县级地下水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地下水监测站网的维护。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地下水保护与开发利用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分级建设、信息共享的原则,整合已有地下水监测资源,编制本行业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

《工作规则》指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本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各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应当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接入建设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系统。市、县级地下水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监测站日常监控管理,要及时掌握监测站运行状况、异常数据情况等,并根据监控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处置监测站运行问题,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校测及补测,确保监测数据连续、准确。鼓励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网维护管理。

“各级地下水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地下水监测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地下水监测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安全。”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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