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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一揽子房地产金融举措加速落地

29日,金融管理部门此前宣布的一揽子房地产金融举措落地,其中包括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等举措。

关于存量房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减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降为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关于首付比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根据通知,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强调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还发布通知称,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9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9月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新一轮支持房地产的金融举措,传递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明确信号。

(新华社记者 吴雨 任军)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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