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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以忧民心做繁难事

张斌峰

近日,在北京市一居民院落,13辆电动自行车、3辆摩托车被焚毁,起因是1辆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

和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相比,北京的这起事故引发的关注要小很多。南京的事故发生后,各地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开展的整治行动从未停息,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却屡屡发生。

其实,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原因并不复杂,主要是改装、加装电瓶和超负荷、长时间充电等。如本文开头所述事故,就是因为起火车辆改装了大功率电池。通过技术手段和加强监管,这些问题不难解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很重要的一点是相关措施并没有在一些地方得到有效落实。措施没落实,是因为责任没落实。

电动自行车安全,涉及市场监管、消防、城建、物业等众多职能部门及管理单位。管理的部门多了,难免会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责的现象。一些人有着自己的小心思——我不管,出了事情大家一起承担;我管了,出了事情就由我承担。

明代文学家江盈科在《任事》一文中讲了两则故事。一则讲了一个生脚疮的人,疼痛难忍,便在墙上凿孔,把脚伸到邻居家,说:“脚在隔壁疼,和我无关。”另一则讲了一个外科医生,遇到中箭的患者,就用剪刀剪去箭杆,说:“箭头在体内,该由内科管。”

把脚伸到邻居家,是自欺;把箭头留在体内,是欺人。自欺或是欺人,问题还在。

在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似乎在工作中很努力,但问题还在。这反映出的,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群众很实际,关心的不是相关部门干了什么,而是问题有没有解决。

人们常说防患于未然。实际上,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屡屡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相关部门没有实实在在干事。

做好隐患治理,是保障安全的根本。更何况,一次次电动自行车火灾,已经不是隐患,而是警示和教训。

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暴露了监管的缺失。在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项工作中,相关部门切忌“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成了”,而应积极履职尽责,做到“时时放心不下”“事事心中有底”。涉及的部门多,就要在科学明确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车辆基数大。全国电动自行车约有4亿辆。这既反映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也反映出监管工作的繁难。

电动自行车难管,但并非不可管。从技术上讲,中国科技突飞猛进,一些重要技术遥遥领先于世界,解决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问题并不算难;从监管上讲,有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助力,工作效率已大幅提升;从日常使用上讲,物业管理等部门可以通过为电动自行车设置专门停放场、严禁进楼入户等,防止“火烧连营”。

知繁难而不畏繁难,要以忧民心做繁难事。相关部门常怀忧民、爱民、惠民之心,踏踏实实干好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完全是可控的。

中国的“三蹦子”可以走红海外,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群更广泛。当人们不再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焦虑时,电动自行车肯定会闯出更为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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