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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西安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

本报讯 (记者 郭诗梦)7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西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630元,市一级园每人每月570元,市二级园每人每月455元,市三级园及未入级园每人每月255元。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应与保教费区分,单列开票收取,不得与保教费合并收取。

《通知》指出,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月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月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未入园的,全额退还保教费。幼儿园寒、暑假起收假当月,以实际未在园天数据实退还保教费。因园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不可抗力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实际未在园天数据实退还保教费。

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的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4年秋季起新入园小班幼儿执行新标准,2024年秋季在园的中班幼儿(含插班生)执行老标准,公办幼儿园大班幼儿免收保教费。本次调价明确实行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即2024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幼儿,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免收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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