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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数字赋能,守牢百姓“看病钱”
榆林:小小“追溯码” 拦住“回流药”

本报记者 甘甜

“系统显示您的药还有半个多月才能吃完,因为剩余可服用天数较长,购药结算系统提示医保不可直接结算。现在购买的话,需要自己先垫资,但只要您买的总量不超出治疗量,后期医保还是可以报销的。”7月2日上午,在榆林高新区仁众大药房,工作人员何小荣给前来购药的慢特病患者耐心解释,引导患者按量购药。

提前囤药、超量购药,虽是个人意愿,却容易让不法药贩子动歪心思、钻空子。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保制度持续优化,参保人购药报销越来越便利。一些不法药贩子利用这种便利,怂恿参保人超量购买药品,低价收购后分拣包装,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等机构获取暴利,形成所谓的“回流药”。这种行为一方面扰乱药品流通秩序,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对药品保管不善,易导致药品变质失效,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2023年以来,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医保药品支付“追溯码”管控系统,实现了“以数字赋能医保基金监管”的目标。

“追溯码”是国家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在出厂时为药品建立的“电子身份证”。小小的条码被印在药品外包装上,扫码就能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剂型等信息,且每个码都是唯一的。

“从医保结算环节入手,斩断药品‘回流’链条,就是要确保药品只能被报销一次。经过多方研讨,我们决定从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上寻找突破口。”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法规与稽查科科长韩海军说。

在这样的思路下,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探索应用医保药品支付“追溯码”管控系统,建立“追溯码”基础数据库,实现了药品“追溯码”与“商品码”两码合一。医保结算时,“追溯码”被上传至数据库储存,如果数据库接收到重复码,则意味着药品之前被结算过,可能是“回流药”,系统将拦截结算。

依托医保药品支付“追溯码”管控系统,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建设“处方信息库”“药品管理库”“校验规则库”,通过建立相关规则,有效解决超量购药、虚假销售等问题。

广济堂千巨健康城药店是榆林市一家规模较大的定点药店。6月18日上午,记者在该药店医保结算窗口看到,工作人员用扫码设备扫描“追溯码”后,购药结算系统的“追溯码”信息栏便出现相应条码信息,预结算报销明细随之自动弹出。

“如果刷到重复码,电脑屏幕会立刻显示药品‘追溯码’已使用,不可重复销售的相关信息。”药店负责人思玉兰说。

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药剂科主任曹媛看来,“追溯码”的使用,进一步提升了药品发放工作的准确性。

“药师在发药环节扫描‘追溯码’后,系统会自动识别并同处方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所配药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剂型等信息同处方不匹配,系统会及时提示,减少人工核药的失误。”曹媛说。

如今,医保药品支付“追溯码”管控系统在榆林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已实现全覆盖。截至6月20日,在81家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共比对214万条数据,拦截同一药品再次支付14850次,涉及费用131.02万元。

榆林市的做法得到省上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在全省、全国推广。目前,覆盖全省的“追溯码”信息应用系统正在建设完善中。榆林市通过数字赋能,有效加强了对“回流药”的医保支付管控,使医保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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