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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热心帮忙出意外,风险谁担?

本报记者 陶玉琼

眼下,正值夏季农忙时节。田间地头,邻里乡亲互相搭把手、帮个忙是常有的事。然而,在给别人帮忙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风险该由谁来承担呢?

对此,记者6月27日采访了曾办理过一起义务帮工纠纷的城固县人民法院五堵法庭庭长张灏。

“群众之间互相帮忙,自愿、自发为他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提供劳务且不要报酬的事实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义务帮工。义务帮工一般具有无偿性、临时性,因此,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就不同于一般的雇佣关系。”张灏说。

张灏介绍,2023年8月20日,李某在自家田地收完稻谷后,将收割机从田地中开向田坎,因天色渐晚、视线不清、地面泥泞,收割机出现歪斜倒倾。情急之下,李某呼喊路过的邻居邓某帮忙扶住收割机,邓某立刻上前帮忙。然而,由于收割机体型较大、分量沉重,邓某不仅未能阻止收割机侧翻,还导致自身腿部骨折、身上多处擦伤。邓某就医诊疗后,找到李某协商赔偿问题。李某表示,邓某系自愿帮忙,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邓某将李某诉至城固县人民法院。最终,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酌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目前,我国法律对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要对义务帮工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张灏解释,上述案件中,邓某基于李某的请求,自愿为其提供帮工,而李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邓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且其在收割机即将侧翻时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同时,邓某作为帮工人,因过于自信,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帮工,未尽到对自身安全防护的谨慎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因此,依法减轻李某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灏表示,对义务帮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有效降低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实现的难度,最大程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帮工人是义务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作为帮工受益人,在享受利益时,理应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其承担相应责任是合乎情理的。

除了案例中的情况外,现实中还存在义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导致第三人损害。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张灏说,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

砖连砖成墙,瓦连瓦成房。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道德风尚,彰显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以提倡和鼓励。

“法律保护善人善举。”张灏提醒,义务帮工虽然值得倡导,但是帮工人应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若力所不及或需要一定专业能力,应果断拒绝,并提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另外,在帮工过程中,务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维护好自身安全。此外,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还要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阻止的阻止,有效降低各类风险,避免好事变坏事,如果出了意外,要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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