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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妍)5月30日,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陕西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政策明确,要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全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坚持免试就近,科学划分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时,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推动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