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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羽佳
4月26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首部省级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立法,《条例》的出台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怎样的意义?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有哪些环节需要重视和完善?4月22日,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条例》起草、论证工作的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周方。
记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是什么?
周方: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基本手段和保障,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就陕西而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激发全省创新活力,破解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瓶颈,打造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科技创新指数不断提升,位居全国前十,但相比北京、广东、江苏等地,科创实力仍有差距。《条例》为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高质量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提供持久动能。
记者:《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周方:《条例》共6章62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以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为基础,立足地方事权,聚焦解决制约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分类指导和全面覆盖知识产权各领域、全链条;注重实际需要,增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与陕西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相适应,具有鲜明陕西特色。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复杂性、专业性极强的综合性工作。《条例》着重构建完善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前瞻性布局,引导经营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各类功能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还就各级各相关部门推动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创造运用,以及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提出重点工作抓手。
记者:《条例》的亮点有哪些?
周方:《条例》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首部省级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立法,为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实现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促进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主要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条例》规定,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此提升“贸易畅通”水平,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二是多举措并行,激发全省创新活力。《条例》要求,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综合改革试验,完善职务成果权益分配和职称评定机制,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以此激发全省创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题。《条例》规定,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依托秦创原建设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四是多方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条例》强调,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保护合力,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五是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法律监督体系。《条例》将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作为重点,要求引导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防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