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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4日
陕西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本报讯 (记者 张梅)4月3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成果,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人介绍,“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纳入试点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科技成果限定为纳入试点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据了解,试点单位需通过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双方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指引》,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将享受多方补贴。多方补贴分为许可补贴、承接补贴和担保补贴。许可补贴对象为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许可方,承接补贴对象为企业等成果被许可方,担保补贴对象为担保机构。其中,许可补贴将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成果数量进行补贴,对合同许可方的单项成果补助为0.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试点单位不超过100万元。被许可方使用该成果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许可费用,可享受实际支付费用25%的补贴,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省科技厅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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