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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3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2日
《陕西省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发布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本报讯 (记者 肖倩)记者2月8日获悉:日前,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旨在切实加强我省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名录》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等7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共纳入地表水水源地28个、地下水水源地39个。

省水利厅要求,我省黄河流域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做好我省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障作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的优先目标,纳入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严格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格取水用途管制,推进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持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不断规范水源地日常管理,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污染风险防范;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饮用水水源地设置、调整或退出应符合水功能区划、有关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水质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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