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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
安康发布我省首部地级市气象法规

本报讯 (记者 陈志涛)1月3日,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这是我省首部地级市气象法规,也是我省首部聚焦暴雨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3条,明确和细化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预警发布与传播措施、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规范了暴雨灾害预警与信息发布机制、暴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暴雨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工作,强化了各级各部门联动,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格局。

《规定》紧密结合秦巴山区暴雨特点和防灾实际,制定气象单灾种政府规章,有效弥补了安康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立法空白,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法可依,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对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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