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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7日
陕西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

■ 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本报讯 (记者 郭妍)12月14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供餐食品应为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各地各学校要加强食品贮存和加工管理,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各地要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严禁超标准建设。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供餐监管,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出现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供餐。

全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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