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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英 通讯员 张金花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的一份检察建议,才让我们三个人都松了‘绑’!当年愚昧无知,我把婚姻登记当了儿戏,差点害人害己一辈子。”12月1日上午,王翠翠从柞水县民政局一领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就立即跑到办案检察官汪红娟的办公室连声道谢。
今年初,王翠翠来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称其2019年冒用姐姐王翠花的名字和身份证与丈夫陈大壮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一个草率的行为,让她这几年付出了沉重代价。无奈之下,她把解开沉重“枷锁”的希望寄托在了检察官身上。
原来,王翠翠在18岁时结识了大她10岁的陈大壮,并于2003年11月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育须缴纳罚款。于是,二人决定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却因王翠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她心生一计,偷偷拿走姐姐王翠花的身份证与大壮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并未仔细审查,也没有发现其中的端倪,就给二人颁发了结婚证书。
婚后,王翠翠发觉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幸福,“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矛盾纠纷不断升级。2011年起,她多次到县民政局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却因为婚姻登记上显示的不是她本人的信息,县民政局均以不符合法定撤销事由不予办理。就这样,二人的婚姻无法结束,也无法组建新的家庭,王翠翠的生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
日子久了,无辜的第三方也被牵扯了进来。当得知妻子王翠花名下竟然还有一段“婚姻”,丈夫顿时火冒三丈,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就此平添了阴影。为此,王翠花与王翠翠姐妹俩反目成仇。姐姐告诫王翠翠,如果不把冒用自己名字的婚姻问题解决了,就不认她这个妹妹了。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周围邻居对此说三道四,王翠翠一度感到没法出去见人了。
今年1月,王翠翠到柞水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样,法院以结婚证上登记的信息不是王翠翠本人为由不予受理。不得已,她抱着试试的想法来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希望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紧接着,姐姐王翠花也来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帮助解除她名下和妹夫陈大壮的婚姻关系。
详细了解了这桩离奇的婚姻关系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向县民政局调取王翠翠的婚姻登记资料,同时向法院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接着走访了村委会干部和邻里街坊,确认了王翠翠姐妹与陈大壮之间的实际婚姻关系,依法向柞水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王翠花与陈大壮的婚姻登记。柞水县民政局根据检察建议,通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核实二人信息后,根据现行规定,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解决了长期困扰王翠翠的婚姻登记问题,也解开了王翠花夫妻心里的疙瘩。
“涉案婚姻登记明显错误,当事人已穷尽救济途径,婚姻关系仍无法解除,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给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这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了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社会效果。”12月10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成宝说。
由于此案涉及婚姻登记,办案检察官汪红娟提醒: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和婚姻家庭制度巩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虚假婚姻登记不但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还会对其他涉及方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公民个人一定要尊重婚姻登记制度,切不可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