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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9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安康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陈志涛)12月1日,安康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把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鼓励支持善行义举,约束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条例》共5章40条,主要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出行、维护城乡社区文明、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校园文明、网络文明等9个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安康市情实际为基础,以群众关切为重点,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纳入规范之内。

此外,《条例》还强调社会共治共促,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务和服务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主体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的职责;主张宽严相济、合理授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重点治理行为清单,并组织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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