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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免去:
石飞荣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
任命:
贾黎明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袁辉根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遐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顶峰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段岑岑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尤静、刘月关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袁辉根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贾黎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程翠萍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顶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遐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雁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李莉、冯志恒、丁春伶、孙帅、高晓莉、刘源源、王艳萍、冯亦华、刘雪妮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敏敏、袁婷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立荣、王芳明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兵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邢志坚辞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