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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石泉 群众领回苗木保证金

本报记者 甘甜 《党风与廉政》记者 武利芳

近日,石泉县喜河镇蔡河村村民范茨全高兴地告诉记者,他拿到了650元清退资金。

今年3月起,石泉县纪委监委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在喜河镇下沉走访时,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了解到,多名群众没有按期收到退还的苗木保证金。随后,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到喜河镇各村委会、喜河镇政府、石泉县林业局开展核查。

经查,县林业局在2013年、2015年、2016年开展林特建园工作中,免费为有意愿栽植苗木的群众配发了种苗。为保证种苗成活率,县林业局要求镇政府根据苗木的种类,向群众收取每株3元、1.5元、1元不等的苗木保证金。县林业局承诺,群众所栽植的苗木3年期满后经检查验收,若成活率达到85%以上便将苗木保证金退还。

2017年起,县林业局下属的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各镇陆续开展苗木保证金退还工作,但喜河镇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我只是听说有的群众栽植的树苗成活率没达标,也没有现场去验收。这几年也有群众找我反映此事,但我想着每家每户涉及的钱也不多,就没当回事……”面对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的询问,负责苗木保证金退还工作的喜河镇政府干部李某某意识到,自己不仅违反了群众纪律,还寒了乡亲们的心。

据统计,喜河镇未退还涉及1181户村民的145156元苗木保证金。此外,后柳、两河、池河3个镇也不同程度存在未退还苗木保证金的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第一纪检监察室发现,对苗木保证金退还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不但未跟踪督促,还将未退还的资金挪作他用。

2023年6月,石泉县纪委监委给予时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喜河镇政府干部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在第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将收取的苗木保证金全部交到有关镇政府,由各村领回挨家挨户退还给群众。

“纪委监委的同志帮我们要回了钱,解了心里的疙瘩。我也要加把劲,把栽植的苗木管护好,争取多挣些钱。”范茨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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