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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5版:政治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别拿公权谋私利

本报记者 甘甜

【典型案例】

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张汉安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2年春节前至2019年6月,张汉安在担任汉中市城投办主任、汉中市城投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土地出让应收账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或作出承诺,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94.4万元和美元1万元。2020年1月,汉中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汉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汉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层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财物的违纪违法案件。本案中,张汉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或作出承诺,并从中收受财物,不仅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受到严肃查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公开公平公正是工程建设各环节应当遵守的原则,然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实施,是典型的公权私用行为,凸显了权力的“任性”,背后是腐败和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厘清公私界限,守好纪法底线,在思想认识、政商关系、人际关系上捋清楚,始终做到秉公廉洁用权,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是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加强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深挖彻查,坚决斩断利益链条、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努力营造工程建设领域清清爽爽的风气,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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