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新闻APP
-
陕西日报微博
-
陕西日报微信
本报讯 (记者 霍海澎)10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了解到,近日,未央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污染环境案,现场查扣各类含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共计18.05吨。
9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未央区生态环境局案件线索,未央宫街道张家巷村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接到线索后,在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的指导和支持下,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立即安排治安大队和草滩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今年5月开始违法收集、贮存、处置这些沾染废矿物油且含有毒性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民警现场查扣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多,其中包括含废矿物油的废物颗粒260袋8.43吨、废机油壶1.67吨、废滤芯2.56吨、废机油壶气滤4.11吨、废物废渣1.28吨,共计18.05吨。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该窝点地面废机油渗漏严重。环保部门对目标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显示该地遭到严重污染。
专案组将刘某某抓捕归案后,对其进行了突击审讯。刘某某对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某供述,他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日常收入也能满足开销。今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废机油壶等物品经过破碎处理后,得到的塑料颗粒可以作为塑料制品的原材料,变卖后价值不菲。但因这些物品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处理方式十分专业且严格,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一旦处理不当,所得到的废物残渣都是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如果这些有毒性的塑料原材料流入市场,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由于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他决定铤而走险,低价收购了一台二手干式破碎机,对这些收集和贮存的废机油壶、废滤芯进行简单直接的破碎处理,囤积了大量危险废物,准备一次性卖个“好价钱”,但没想到在出手前就被警察抓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条规定,刘某某破碎危险废物的行为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之规定,刘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目前,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已被西安未央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