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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政治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群众养老钱岂容侵吞

本报记者 甘甜

【典型案例】

延安市子长市杨家园则镇吴家寨子村会计吴新飞违规侵吞养老保险费问题。2010年至2017年,吴新飞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村民养老保险费过程中,违规将126名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89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10月,吴新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该案例作为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被省纪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违规侵吞养老保险金、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养老保险金是群众的养老钱,万万动不得。吴新飞作为一名党员,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侵吞126名村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的资金,导致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被“切断”。该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员形象,应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如果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侵吞群众的养老钱,情节严重的话,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群众利益密切相连,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群众利益不容侵害,社保基金安全必须得到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涉及社会保险领域的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纪法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真正让党的好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应有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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