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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西安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子言 记者 周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2023年9月至12月20日,西安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进行集中缴费。

据悉,此次参保缴费的对象为,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此次缴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此前通知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无须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00元。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缴费方式缴费,建议参保群众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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