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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玉琼
谁能想到,生鲜食品领域竟也存在“卖家秀”与“买家秀”——只需几盏灯,橱窗里原本色泽暗淡的肉类菜品立刻变得鲜亮红润、模样诱人。然而,当消费者为这些“照出来的新鲜感”买单后,才发现中了商家的“障眼法”。
民以食为天,岂能给入口之物“开美颜”“加滤镜”,让其以假面示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意味着,生鲜食品“灯下鲜”要画上句号了。
其实,商家借助一些手段让商品拥有更好的卖相,招揽顾客,本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生鲜类食品具有保质期短、容易变质的特点,如果允许商家对这类产品使用“美颜神器”掩盖瑕疵、提升观感,就会让某些以次充好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有机可乘,威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另外,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利用“生鲜灯”将一些低品质、不达标的生鲜食品包装成优质产品,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和欺骗,不仅会砸了自己的招牌,还可能因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关掉生鲜食品的“美颜”,让肉类和蔬果以真颜示人,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健康市场秩序的维护。
涂脂抹粉的“假好看”终究“见光死”。靠“生鲜灯”美化产品,在视觉上进行“提质”“扮靓”,不过是“镜花水月”、面子工程。要想追求持久的口碑,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品牌的长远健康发展,绝不能靠连哄带骗博好感,更不能为一时之利投机取巧。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卖相”。
不过,真正让禁用“生鲜灯”的制度从“纸面”走进现实并不容易。菜市场的灯光不能一关了之,相关标准和流程要进一步厘清,执行层面的梗阻也需循序渐进地打通,相关部门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规定,引导商家规范诚信经营,方能保证这一禁令不会成为“沉睡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