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上调

本报讯 (记者 孟珂 通讯员 谢玓 张亦弛)4月27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新鲜出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省人社厅日前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一、二、三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一类区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9个县(市、区),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等42个县(市、区),三类区包括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等46个县(市、区)。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