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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孟珂 通讯员 谢玓 张亦弛)4月27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新鲜出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省人社厅日前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一、二、三类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一类区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9个县(市、区),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等42个县(市、区),三类区包括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等46个县(市、区)。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