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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政治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惩治“微腐败” 护航乡村振兴

本报记者 王佳伟

【典型案例】

石泉县熨斗镇中河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刘兴绘违规挪用村民股金问题。2021年12月,刘兴绘在退还21名入股村民股金时,在未征得入股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入股股金以70%的比例折算后进行退还,将剩余的3.68万元用于个人生产经营开支。

2022年5月,刘兴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应退股金。该案例作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近期被安康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本案中,刘兴绘的行为,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六种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就属六种行为之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取得一系列成就,但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具体案例看,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需警惕。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隐形变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一些干部产生了松劲歇脚的思想。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党委和纪委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今年初,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因此,必须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坚决治理基层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推动“五个振兴”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落实落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重点放到乡村振兴上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坚决纠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守自盗、贪占挪用以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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