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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我省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

让市场主体“安心落户”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泽)2月1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2023年,我省将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省自然资源厅将扩大改革范围,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达到100%,其他区域不低于40%。同时探索扩大“承诺制”审批事项,推行承诺内容纳入供应方案。建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2021年底,我省全面启动“标准地”改革。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2022年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支撑文件,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操作规范。“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将深化“标准地”改革,完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机制,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承诺制”审批事项和范围,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将承诺内容纳入供应方案,压缩项目落地开工时限,指导西安市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制”试点;有效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加快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亩均效益进一步凸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标苏、浙地区,召开全省“标准地”改革观摩交流会。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将探索建立“标准地”激励机制。针对2022年已供应的“标准地”,各市要加强监管、强力推进,确保企业严格履约达产见效。省自然资源厅将对以“标准地”模式供应的重点工业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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